常言道,好人有好报,好人总比坏人多。日常生活中,不乏有人力所能及的去做好人好事。但是要是“一不小心好心办了坏事”怎么办?,行侠仗义的同时也牺牲了自己的利益,甚至造成了受助人损害时,因此遭受的损失和伤害到底谁来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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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请问小杨要负责任吗?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有一条关于“好人免责”的条款,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而案例中的小杨没有救助该名男子的义务,但依然不顾自身安危救助该男子,属于好人好事范畴。其次,因为溺水人处于昏迷状态,如果不施救,那么男子有可能窒息死亡,所以当时的情形很显然也属于紧急情况。最后,小杨为了全力抢救男子生命,在施救过程中不小心导致其肋骨骨折,是救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正常现象。所以,不应当对男子的肋骨骨折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