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视剧《赘婿》正在热播,男主宁毅才智过人,一路披荆斩棘,吊打各路坏人,看起来真是大快人心。今天,我们一起来扒一扒剧中跟法律相关的剧情,娱乐的同时也了解些法律常识。
宁毅因为借苏檀儿的钱不能归还而同意入赘到苏家,这是否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个人认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宁毅和苏檀儿关于结婚都是自愿的,与借钱、还钱相关的仅仅是婚后男到女方还是女到男方生活的问题。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即苏檀儿并不存在以欠钱不还就要将宁毅怎样而强迫其结婚,只是以宁毅入赘同时苏檀儿拿到掌印作为消除两人之间借贷关系的条件。那可能会有人觉得是不是宁毅和苏檀儿结婚后婚前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可以自然消灭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由于二人的债务关系是婚前形成的,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合法借贷关系,所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苏檀儿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情况下,宁毅欠苏檀儿的钱就应当按照借据上的约定来还。
后来宁毅帮助苏檀儿拿到了掌印,当晚两人喝酒庆祝时休书却掉了出来。按照约定宁毅第二天便要离开苏家。虽说离婚自由,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剧中,宁毅说要离开也是当时跟苏檀儿话赶话,第二天他没有离开而是继续参与苏家的家庭活动。果然,很快苏檀儿就对他表露了心声,从此两人幸福生活。由此可见,《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确实对减少冲动型离婚大有作用。
乌启豪为了买下所有的蚕丝,不惜向地下钱庄借钱。地下钱庄催讨欠款的方式很暴力,剧中有一幕就是钱庄老板把欠钱的人绑在柱子上鞭打。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3条新增了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高利放贷本身已经扰乱了正规的借贷市场,暴力催收更是对社会治安有极大的不良影响。在此提醒大家要通过正规途径借贷,准确识别套路贷,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如果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也着力于规范社会。以法为度,方能悦人悦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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