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人89岁丧偶,无民事行为能力,半身不遂无法说话已经9年了,有4个子女,9年间一起轮流照顾老人。现在有一儿子不想继续照顾,老人有存款,退休金和房产,为提前化解4名子女之间遗产继承隐患,由老人孙子作为代理人,帮助老人立遗嘱,由4名子女见证同意,并去公证处公证,这样立下的遗嘱是否受法律保护,具有遗嘱效力?如果不具有效力,还有其他方法立遗嘱没有?
解答:结合《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因孙子不是法定代理人,可能导致行为无效。建议你们在老人4个子女中指定一个代理人,然后由代理人申请办理公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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