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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2年工程施工管理工资未付,逐级分包,相互推诿
 
解答:工地施工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承担工资清偿责任,建议劳动者收集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合同书,工资欠条,与工地负责人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工友证人证言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责令有关单位支付工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劳动者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代为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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