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服务:
1、为建筑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建筑领域的顾问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2、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帮助顾问单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如《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主要的内控制度。
3、针对建筑领域顾问单位的内部承包风险重大,本所律师将应用丰富的执业经验为顾问单位的内部承包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并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规避此类风险。
4、参与顾问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审查、修改与签订,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风险性条款的提示,违约性条款的相互制约,意向合同的签订等,有效规避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5、为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供公司领导决策时参考,必要时参与论证与协商。
6、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经领导授权可定期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7、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管理,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制度,将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8、充分发挥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权,及时了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查询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情况、公司章程等工商信息,审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调查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情况等,为顾问单位提供可靠的资料及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控制合同风险。
9、配合公司领导考察项目真实性、合法性、现实性,有效规避项目承接风险。
10、审查招投标文件,提出审查意见,降低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
11、加强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的谈判、审查、修改,规避因合同签订不完善、不公平、不合法等产生的合同签订风险,有效降低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12、加强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的履约管理,提示潜在法律风险,及时出具催款函、催告书、情况说明、函件回复、《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收集整理法律文书资料,及时行使法律权利,为维权创造有利条件。
13、 根据顾问单位需要,做好法制宣传、法律培训工作。
专项服务:
1、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
——针对建筑领域劳动用工风险、工伤赔偿风险巨大的现状,本所律师可提供专项服务。
2、项目签证与索赔专项法律服务
——协助项目部起草、修改、完善项目签证、索赔资料,有效申请索赔,保留索赔资料及索赔报告,为将来提高结算金额准备合法有效的签证与索赔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