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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天,丽丽带着爱狗在小区遛弯,碰上一个邻居牵着一只小狗也在遛狗,但是由于丽丽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做其他的安全措施,两只狗一碰上,丽丽的狗就扑向邻居的狗狗,邻居在牵狗躲避的过程中,被丽丽家的狗咬伤了,然后去了医院注射破伤风、狂犬疫苗等,治疗费总共花费了1千元。

 丽丽和邻居为此在派出所进行调解但没成功,邻居将丽丽起诉至了法院,诉讼过程中,邻居去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意见书,鉴定其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最终法院判决丽丽赔偿邻居五千多元,且诉讼费也由丽丽支付。

01.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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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02.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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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邻居是被丽丽养的狗咬伤,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邻居被狗咬伤的直接原因是丽丽在公共场所未牵引狗、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邻居自身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邻居的损失应当由丽丽全部赔偿。赔偿费用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千多元。

因此,饲养动物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要妨碍他人生活。否则一点出事,狗的主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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